台灣第三大有線系統業者台灣寬頻通訊(TBC)大股東澳洲麥格理集團,成立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(APTT)在新加坡上市。已有中國人士透過香港、新加坡券商,成功購買APTT憑證,NCC保證零陸資破功。當時反媒體壟斷的傳播學者得知後近日紛紛抨擊NCC,政府不應該帶頭違法,NCC絕對不能開後門!

     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則質疑,目前所謂的「海外基金」,經過不斷的轉投資,已經很難查出來源,其他媒體集團確實都有類似情況。若陸資真能無孔不入投資TBC,如同旺旺中時報導所言,當然有國安疑慮,「有違法就應撤銷,NCC絕對不能開後門!」

     張錦華強調,最終的審查把關,當然還是必須要回歸法源,如果真的有中資違法持有媒體股份,「政府不應該帶頭違法」。

     中正大學電訊傳播所副教授管中祥抨擊,這是因為「媒體所有權」規範長期以來的漏洞,而且「這個漏洞還非常大」,導致業者轉投資後,外人便可持有我國媒體公司股份。

     管中祥呼籲,政府應該要將媒體當作「特許事業」,並且從嚴審查外資,以目前的現狀來看,顯然也沒有做到;他強調不只是中資,只要是外資,政府都應該嚴格審查,否則以後台灣的媒體誰控制,沒人曉得,「影響力愈大的媒體,資本更應該要透明化!」

     台藝大廣電系教授賴祥蔚則表示,如果當時NCC有開出「不得有中資」的附帶條件,TBC若真的違反公開承諾,應盡快提交給NCC以供查證。如果查證屬實,NCC有責任要求TBC必須限期改善。

     賴祥蔚特別強調,「未來跨國投資的狀況會愈來愈多,也是未來行政院的一大挑戰。」

     NCC指TBC是「個案」、「下不為例」,隱含指TBC案只是程序問題。管中祥認為,「個案這樣處理,以後就變通案了,通案都從個案開始累積,並且對其他業者不公平。」

     張錦華則指出,除非法規本來就有空間以個案考量,否則不能以個案為由,予以事後核准。她並強調,法律雖然有解釋的空間,但還是必需要回歸母法認定;賴祥蔚也強調,通則性處理比較符合公平原則,如果尚未修法,應該先有行政規則讓業者有法可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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