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世代廣告騙很大 重罰500萬定讞

 

自由時報 – 2013年2月22日 上午4:26

〔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、劉力仁/綜合報導〕國內電信業龍頭中華電信,一百年五月推出HiNet光世代五十M銷售方案,宣稱「下載DVD僅十二分鐘」,半年間吸引三十三萬多人申設,但實際上網速率未達五十M的一半,公平會介入調查後以廣告不實裁處,最高行政法院昨判中華電信敗訴,重罰五百萬元定讞。

實際上網速率未達一半

中華電信推出HiNet光世代五十M方案,宣稱服務品質「下載DVD僅十二分鐘」、「HiNet光世代五十M有多快?下載一部DVD(四.七G)十M要花一個小時,五十M只要十二分鐘……」等內容。

一百年八月間,媒體報導與公平會接獲民眾反映,指實際上網速率未達五十M的一半,公平會立案調查後認為,中華電信報請核備的五十M速率規格,只是指線路速率,與下載DVD資料的「資料傳輸速率」不同,廣告誇大不實,依違反公平交易法裁罰五百萬罰鍰。

中華電信辯稱,有在廣告網頁說明「使用光世代五十M產品的速率規格不等同於實際上網速率」等文字,提醒消費者。

最高行政法院綜合認定中華電信確有誇大不實情形,審酌中華電信最近三年營業額達一千八百億規模、多次違反公平交易法紀錄,認定公平會重罰五百萬於法有據。

中華電信人員昨日指出,既然已判決定讞,只能尊重、依法辦理。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光世代
    全站熱搜

    台北市第四台專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